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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创新团队评审与管理办法
2019-05-06 09:05:52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学院学科建设综合水平,提高科学研究整体实力,增强科研与学科的匹配度,现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包括院科技创新团队和院社科创新团队。学院拟用3-5年的时间遴选、培育、建设5个科研创新团队(其中,科技创新团队3-4个,社科创新团队1-2个),构筑省同类高职院校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的人才队伍高地。
  第三条  科技创新团队申报条件
       1、创新团队应有明确的研究方向,能够围绕国家和省市经济、科技发展战略目标,以及省市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需要,开展具有开创性、探索性和前瞻性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以及具有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关键技术创新和集成创新。
       2、一般应以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等创新研发基地和无锡市级以上重点建设专业、特色专业等为依托,有良好的建设条件和内外部发展环境,有较充足的科研经费,较好的校外合作资源。
       3、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应为我院从事教学和科研第一线的在编在册教师,原则上应具有正高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0周岁,近五年(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获得过省级以上相关人才计划资助项目或主持过省级以上科研项目;副高职称的教师,须在近五年内获得过省级以上相关人才计划资助项目,且至少主持过2个省级以上科研项目,发表过5篇以上SCI或核心期刊论文。
       4、科技创新团队成员一般为5-8人,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有相对固定的研究方向、前期科研成果相对聚集,有明确的任务分工,对团队所承担的研究任务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
       5、鼓励跨专业、跨系部、跨校组建创新团队,鼓励与国内外科研机构、企业合作组建创新团队。提倡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风险共担的合作攻关和集成创新。
  第四条  社科创新团队申报条件
       1、创新团队应有明确的研究方向,能够围绕国家和省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以及省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符合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需求,开展具有开创性、探索性和前瞻性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
       2、一般应以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或无锡市级以上重点建设专业或特色专业为依托,有良好的建设条件和内外部发展环境,有较充足的科研经费,较好的校外合作资源。
       3、社科创新团队带头人应为我院从事教学和科研第一线的在编在册教师;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一定影响的教学科研成果,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合作精神和凝聚力,在创新团体和本领域中有较强的学术影响力;原则上应具有正高职称或博士学位,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0周岁,近五年获得过省级以上相关人才计划资助项目或主持过省级以上科研项目;副高职称的教师,须在近五年内获得过省级以上相关人才计划资助项目,且至少主持过2个省级以上科研项目,发表过5篇以上核心期刊论文。
       4、社科创新团队成员一般为5-8人。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前期科研成果相对聚焦,较丰富的人才培养经验、较强的科研能力、学术发展潜力和社会服务能力。
       5、 社科创新团队应围绕主要研究方向,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与创新方面产出有重要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在本领域有一定影响的创新成果。鼓励跨专业、跨系部、跨校组建创新团队,鼓励与国内外科研机构、企业合作组建创新团队。提倡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
  第五条  科研创新团队每年申报1次,各系部每次限报1项。已入选省部级科技创新团队、省教育厅“青蓝工程”科研创新团队及创新团队培育点的,不得重复申报。
  第六条  科研创新团队评选坚持公开公正、择优推荐、宁缺勿滥原则,实行回避制度,按照申报、评审、公示和学院审定公布等程序进行。
第七条  科研创新团队的建设周期为三年,对评审通过的每个科研创新团队,学院将给予至少5万元的经费资助。团队须明确研究项目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方面的具体任务和年度目标。
       第八条  科研创新团队考核指标
  1、科研创新团队应加强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建设期内至少组织1次省级及以上学术研讨会。
  2、建设期内,科研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前3人)的考核指标为:作为主持人完成或成功申报省级以上项目,或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三)完成或申请成功国家项目,或单个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文科5万元及以上、理工科10万元及以上。科技创新团队核心成员还须在SCI、EI(期刊检索)或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授权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社科创新团队核心成员须在SCI、EI(期刊检索)或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
       3、建设期内,科研创新团队其他成员考核指标为:在SCI、EI(期刊检索)或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或在本科院校学报以上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
       4、建设期内,科技创新团队和社科创新团队须至少获得1项江阴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奖。
  5、科研创新团队上述科研成果和奖励须与团队建设要求一致,否则不能作为科研创新团队成果进行考核。
  第九条  科研创新团队须每年撰写年度工作进展报告,科技发展处每年依据计划任务书中的年度工作目标对其进行考核。
  第十条  科研创新团队建设期满,由科技发展处组织专家对其计划实施和完成情况进行考评。获得省级科技创新团队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省级科技创新团队培育点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第十一条  科研创新团队成员发表、出版与受资助团队建设有关的论文、专著、学术报告、研究报告以及申报成果奖励等,均须标注“江阴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建设项目资助”字样。
  第十二条  科研创新团队带头人负责团队建设的任务落实、经费支出等事务。团队须保持成员相对稳定,确需进行人员调整的,须及时向科技发展处提交报告。
  第十三条  各系部应对科研创新团队成员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出国进修、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工作予以支持,鼓励探索和创新团队运行机制。
  第十四条  科研创新团队资助经费须专款专用,任何系部和个人不得克扣或挪用。资助经费使用须严格执行学院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开支范围、预算申报、审批和执行、经费监督和检查等按照国家和学院相关文件执行。省级科技创新团队及培育点奖励经费使用由团队自行制定方案,并报科技发展处备案。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科技发展处负责解释。
 
  
江阴职业技术学院               
二O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