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高等教育与区域发展的匹配度
江苏省教育厅副厅长 丁晓昌
《中国教育报》11月23日第5版
      省一级高等教育包括省级行政区划(省域)内各级各类高等教育,从办学体制上看,既包括民办高校,又包括公办高校,其中,既有部属高校,又有省属高校和市/县属高校;从办学形式上看,既包括普通高等教育,又包括高等继续教育。可以说,省一级高等教育是省域内各类各级高等教育组成的一个有机体系。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各省已经基本具备了做强省一级高等教育的基础,但每个省的基础并不均衡,因此其发展策略必然会有所不同。从省一级高等教育发展战略的角度考虑,许多方面值得关注,这里主要从带有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关系入手,来汇报交流我们在分析做强省一级高等教育的现实基础之后的一些初步思考。
 
以需求导向取代资源导向
      在上一轮的高等教育大发展中,省一级高等教育先后跨入了高等教育大众化的门槛,各省都比较成功地解决了规模偏小和布局不合理两大制约高等教育发展的“瓶颈”问题。随着办学规模的扩张,人民群众对高等教育的需求,开始由有学上转变为上好学,对高等教育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此同时,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特别是建设创新型国家、创新型省份目标的提出,对推进教育创新特别是培养高素质创新型人才提出了新的要求。高等教育的发展开始由外延的扩展,转向内涵质量的提升。适应发展阶段的转变,迫切需要调整省一级高等教育发展模式,不失时机地加快推进由资源导向转向需求导向,努力将资源优势转化为质量优势。
      需求导向的实质是质量导向。由资源导向转向需求导向,关键在于将资源优势转化为质量优势。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第一要务是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培养高质量、多样化、创新型人才。要以转变质量观为基础,树立多元质量观,始终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生的个性发展放在突出的位置,根据服务对象需求和学生个性特点,调整资源配置方式,提高高等教育服务的“适切性”。要以做强各级各类高等教育为目标,通过政策导向和经费扶持,促使各类高等学校合理定位,特色发展。以优化结构为重点,从学术发展和社会需求两个维度,依据现代科学技术与文化教育发展的内在逻辑和未来趋势,适应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对高等教育需求的变化,特别是产业升级转型对研究开发和人才培养的需求变化,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形成学科专业的新特色。
      高等教育对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是衡量高等教育由资源导向转向需求导向的主要标志。落实高等教育需求导向,需要处理好两方面的关系:一是处理好适应社会与引领社会的关系。需求导向有别于市场导向,不同于功利导向。高等教育培养人才的周期比较长,与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往往不同步。教育先行、适度超前,已经成为处理教育与经济社会关系的基本准则。二是处理好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推广研究的关系。做到科学定位、合理分工,既顶天、又立地,既重视仰望星空、追求卓越的基础研究和高技术研究,在关键领域取得原创性成果,又重视关注脚下、关注民生的应用开发研究和成果转化推广,为解决现实问题提供有效服务。
 
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提升
      做强省一级高等教育要从国家和地方发展需要及实际情况出发,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影响全局的重点高校、重点学科、重点专业、重点研究项目和重点领域作为增长极,集中优势人力财力物力,加以重点建设和发展,努力打造一批名大学,建设一批名学科、名专业,造就一批名师,培育一批具有鲜明比较优势的省一级高等教育新亮点,形成省一级高等教育的制高点。高等教育发达省份,要在配合国家实施高水平大学建设的同时,根据区域战略需要和产业布局,在整合优质资源的基础上,重点建设一批能够进入国际和国内一流行列的高校。高等教育欠发达省份要在努力增加投入,改善办学条件的基础上,重点建设一批具有国际和国内先进水平的特色重点学科,提升高等教育竞争力。
      与此同时,对于重点建设形成的各类优质教育资源,要通过推进资源共享,发挥其改善高等教育生态环境的“酵母”作用,带动提升省一级高等教育整体水平。例如,可以尝试借鉴欧盟“博洛尼亚进程”的成功模式,在多个层次上,立体推进省内外高等教育资源整合,打造分层联动、资源共享的平台,形成多校联动、资源共享的联盟。如实行研究型大学的“联考招生”试验,实行完全的学分制和弹性学习制度,实行课程互选和学分互认;统一建立三学期制,利用暑假的小学期让学生游学、名教授巡回讲学,既让优质的教师资源得以共享,又让优秀的本科生转益多师,卓然成才,等等。
      省一级高等教育整体水平的提高,主要通过各类高校特色发展体现出来。省一级高等教育整体水平的高低,不仅要看其优势学校、优势学科和优势专业的发展情况,更重要的是要看大多数地方高校的办学特色。只有大多数地方高校都根据自己的服务面向、办学传统和资源条件,确定符合实际的办学目标,形成了自身的特色和优势,才能提升省一级高等教育的整体发展水平。
 
以强化省级政府职责推动管理职能转变
      按照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在做强省一级高等教育的过程中,要进一步落实省级政府的高等教育统筹权,强化省级政府在立法、规划计划、资源配置、督导、综合协调等方面的职责。
      做强省一级高等教育,政府是主导,高校是主体,这“两个轮子”必须同时转。从体制上讲,与做强省一级高等教育紧密相关的行为主体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投资举办各类高等教育办学机构的主体,包括政府、法人和自然人;二是承担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任务的主体,主要是学校领导和教职员工;三是具有相应管辖权的各级政府,它们对做强省一级高等教育负有主要责任;四是与省域高等教育相关的其他社会机构。这其中,省级政府作为投资和管理主体,尤其应当发挥主导作用。
      因此,要大力推进省级政府转变教育管理职能,促进高等教育宏观管理从单纯的行政调控为主,形成由政府权力、社会力量和大学人士共同管理高等教育体制格局,从体制和制度上保障高校办学自主权落实到位,促进高校依法自主办学。要进一步完善高等教育民主决策机制,建立健全政府重大高等教育决策调研认证、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社会听证、质询等程序和制度。建立健全地方性教育政策咨询机构,为省级政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并筹划建立若干分别代表社会公共利益和院校利益的中介机构,形成保障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多重协调机制。
 
以做强省一级高等教育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地理、人文和经济等原因,我国逐渐形成了若干各具特色的经济区。近年来,国务院出台了推进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区域一体化发展进程显著加快。区域高等教育一体化,是区域一体化战略的重要方面。推进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对跨省优化配置教育资源,提出了新的要求。近年来,顺应区域经济联动发展的势头,区域高等教育合作与交流已经迈出重要步伐,形成了省一级高等教育全面合作的初步框架。
      区域高等教育一体化,为做强省一级高等教育提供了新的机遇和挑战。一方面,做强省一级高等教育是做强区域高等教育的基础,做强区域高等教育离不开做强省一级高等教育这个基础;另一方面,省一级高等教育只有不断融入区域一体化发展中,才能真正把握区域发展对高等教育的需求,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的人才智力支持。因此,既要避免局限于省级行政区划内搞所谓的“自我完善”,又要避免以区域高等教育发展的某些趋势性特征,来替代甚至否定做强省一级高等教育的必要性。
      在区域一体化背景下,协调省一级和区域高等教育利益,需要进行创新性制度设计。在这方面,欧盟的经验或许值得借鉴。根据《欧洲一体化与欧盟治理》一书的介绍,“共同体的制度平衡是这样保持的:只有在两个各事其主的机构共同参与的条件下,才能做出重要的政治决策。一边是代表共同体利益的欧盟委员会;另一边是由成员国政府代表所组成、致力于维护自己国家自主权的部长理事会。”借鉴上述制度设计,在协调做强省一级高等教育和区域高等教育的关系上,我们认为,除了需要进一步强化现有“联席会议”这一机制,还有必要建立常设性的代表区域共同利益的协调机构,以推动区域高等教育共同利益的实现。
[注:本文系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重大研究项目“做强省一级高等教育”(项目号:08QG01013)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十一五”规划2008年重点课题子课题(项目号:AGA080340)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