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21日)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大力引进、培养、使用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着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科技创业家摇篮城市和创新型经济领军城市,现就创新“四高”人才工程,深化“人才特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创新“四高”人才工程,深化“人才特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特别尊重人才、特别政策、特别机制、特别环境”的“四特”要求,深化“人才特区”建设,加大创新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的力度,大力吸引、培养、用好“四高”人才,进一步解放思想、解放人才、解放科技生产力,为实现“一当好、三争创”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
创新“四高”人才工程,深化“人才特区”建设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坚持以人为本、人才优先发展的原则,在经济社会整体发展中优先发展人才。
第二,坚持重点带动、统筹推进的原则,以高层次创新人才、高层次创业人才、高级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整体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第三,坚持以用为要、才尽其用的原则,引导人才为科学发展服务、为科技进步服务、为和谐社会建设服务,实现用人效益与发展效益的最优化。
第四,坚持党管人才、贯彻“四尊四创”的原则,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建设“人才特区”,使人才从愿意有为到大有作为。
二、总体目标和引育范围
创新“四高”人才工程,深化“人才特区”建设的总体目标:通过政策的持续创新打造引才新优势、制度的持续创新提升育才新优势、环境的持续创新形成聚才新优势,集聚一批海内外一流的高层次创新人才、领军型高层次创业人才、具有国际化水准的高级管理人才、技艺精湛的高技能人才。近期目标:到2010年末力争全市高层次人才达到9万人、高技能人才达到9万人。在高层次创新人才方面,建立20个“院士工作站”,柔性引进20个院士科研团队;建立10个政产学研合作重大创新载体,引入30名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的“星期天科学家”;新增10个国家级和省级博士后工作站,新增在站博士后50名。在高层次创业人才方面,引进30名外籍(含港、澳、台)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落户“530”计划企业达到500家,创业团队和研发人员总人数超过2000人,培育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530”企业30家;培育2名列入国家“千人计划”的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在高级管理人才方面,选聘一批在公共管理和服务方面有国际一流水准的海外专家、在跨国公司担任中高级职务的管理人才以及海内外战略型企业家。在高技能人才方面,培养高技能人才26000人,培养新技师4000人;实训10000名服务外包专业的大学生。
“四高”人才工程引进培养的范围和对象:(1)高层次创新人才:中国科学院和工程院院士;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的首席科学家或相同等级的海外领军型科研创新人才;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参与人员;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部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高层次创业人才:国家“千人计划”确定的引进对象;“530”计划、“泛530计划”和“后530”计划确定的引育对象;掌握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具有高成长性项目的境内科技创业人才;“三谷三基地”发展急需以及现代物流、科技信息、文化创意、商务会展、总部经济和装备制造、汽车及零部件等产业的自主创业人才。(3)高级管理人才:在跨国公司、国际组织中担任中高级职务、具有战略思维、全球视野的管理人才;具有国际一流公共管理水准的海外高级专家;具有战略眼光、创新能力和现代化经营管理水平的战略型企业家。(4)高技能人才: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获奖者;适应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需要的技师、高级技师。
三、主要任务和推进措施
1、实施“高层次创新人才集聚工程”
(1)吸引海内外领军型科研创新人才或团队来锡发展。鼓励在锡企事业单位设立“院士工作站”,重点吸引政产学研合作院校和无锡籍“两院”院士领衔的创新团队来锡从事教学科研、项目开发等工作,“院士工作站”的科研项目对我市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市场化前景广阔,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由政府支持科研工作经费。大力引进我市优先发展产业急需、能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外籍科技领军型研发人才和创新团队,外籍科技领军型研发人才在国外的科研机构、公司或团队(10名专家以上)整体迁至无锡从事科研开发活动,由政府给予资金扶持。对列入高层次创新人才范围的引进对象(不含“院士工作站”、“星期天科学家”等柔性引进的人才),其科研启动经费和安家费按锡委发[2006]62号文件执行。
(2)拓展博士后引进空间。由政府引导和扶持企业加快博士后工作站建设,新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并正式招收博士后进站从事科研活动的,省级、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5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一次性给予15万元科研启动经费;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被评为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再一次性给予3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在锡部、省属单位新建工作站,按同级别资助额30%的标准给予资助。在站博士后的科研项目获得国家、省级科研项目资助的给予资金配套;经组织专家评审,获得市级科研项目的,给予一定的奖励,从而进一步激励博士后结合企业实际开展科研活动的积极性,提高博士后出站留锡工作几率。
(3)畅通柔性引才渠道。在高校、科研机构、公共服务机构等设立短期工作岗位,吸引高层次创新人才以柔性方式来锡从事教学、科研、技术服务、项目合作等工作,由当地政府和用人单位提供短期住房、生活补贴等,协助解决其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等实际问题。对列入国家、省计划的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对来锡执行项目的国外经济类专家生活零用费在国家规定标准基础上由政府给予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
2、实施“高层次创业人才开发工程”
(1)引进外籍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重点引进在新能源及节能、生物医药、环境保护、电子信息、新材料、动漫设计、服务外包等产业掌握核心技术的外籍(含港澳台籍)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及团队。对外籍领军型科技人才携科研成果来锡自主创业,经评审符合条件的,享受“530”计划A类项目的政策扶持。引进的外籍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所携带项目直接进入产业化,且当年销售额达到7000万元的,由政府再给予100万元的奖励。
(2)广揽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鼓励和帮助海外留学领军型创业人才申报国家“千人计划”,对列入国家“千人计划”的,给予“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奖”。继续大力实施“530”计划,实现引人才、引团队、引项目、引资金的综合效益。扶持做大做强海外留学人员创业规模,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但未列入“530”计划资助项目的留学人员创办企业,工商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并已运行半年的,在一年内可申请获得市人才发展资金留学人员创业发展资金10万元,入驻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可以用优惠价购买园区内生产、科研用房,或租用园区的生产、科研用房,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内的,第一年租金全额补助,第二年至第三年减半补助。
(3)扶持有项目产业化的自主创业人才。大力推进“后530”计划,加速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项目产业化进程,培育一批新兴产业和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高新技术企业。加强对各类自主创业人才项目产业化的扶持,政府设立融资担保基金和担保风险补偿金,直接或鼓励担保机构为自主创业人才企业提供贷款担保,解决融资难题。
3、实施“高级管理人才引育工程”
(1)设置“海外专家特聘岗位”,吸引海外公共管理高级人才。在公共管理和服务部门设置面向海外专家的“海外专家特聘岗位”,聘请具有国际一流水准的规划、建设、环保、水务、交通、城市管理、教育、公共卫生等领域的海外高级专家来锡工作,实行协议薪酬制。借助海外高级专家的国际视野、先进理念、专业眼光,提升城市公共管理服务专业化、国际化水平。
(2)开展市场化选聘,引进战略型企业家。继续面向海内外公开选聘市属国有企业高管人员,重点招引在跨国公司担任中高级职务的管理人员,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职业化、现代化、国际化程度。
(3)加强优秀企业家培养,造就高素质经营管理人才。支持和鼓励企业家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的合作与竞争,重视在市场竞争中发现、培养具有现代管理理念、战略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的企业家,加快提升企业家职业化水平和跨文化沟通能力,熟练掌握市场规则和国际惯例。加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力度,对国有大中型企业、民营骨干企业的高层经营管理人才在5年内轮训一遍,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个月。利用国(境)外培训资源,每年选派25名左右优秀年轻企业家到国(境)外培训。鼓励企业家参加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教育。
4、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工程”
(1)建立高技能人才“大师(名师)工作室”,引进技术拔尖的技能型人才。在政府创办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市属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大师(名师)工作室”,聘请和引进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评选的前五名获得者,以其名字命名并主持工作室,实行协议薪酬制。鼓励民营骨干企业设立高技能人才“大师(名师)工作室”,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给予经费资助。
(2)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为产业发展提供支撑。构建以行业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校企合作为纽带,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着力培养技术技能型高级技师、技师,重点培养国家级和省级技术能手。整合培训资源,搭建高技能人才训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高质量公共实训基地。支持高技能人才开展技术技艺交流,高技能人才应邀到国内外著名机构或者企业进行技能训练,参与技能技艺交流等活动,或代表无锡参加全国全省技能大赛,对获奖者给予奖励。
(3)实施培训资助制度,提升高技能人才素质。对支柱产业和政府扶持产业紧缺的高技能人才所开展的提升培训,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安排,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围绕建设服务外包产业高地,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参与服务外包人才实训,吸引大学生到我市服务外包企业就业,对与大学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服务外包企业,由政府给予企业实训补贴,用于企业组织大学生实训;对与我市服务外包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大学生,由政府给予就业补贴。
四、创新管理和工作机制
1、创新人才管理机制。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建立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认真落实党政“一把手”抓人才“第一资源”和科技“第一生产力”的“三个一”要求。把引进、开发、培养“四高”人才纳入科学发展考评体系,改进完善科技创新与人才工作年度考核工作,确立人才优先发展地位。完善市、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人才工作网络,在乡镇(街道)设立人才工作站,并在规模以上非公企业建立人才工作联络员。组建无锡市高层次人才联合会,根据人才的行业特点,组成界别组开展活动,拓展人才工作空间。
2、创新人才评价机制。制定“四高”人才认定办法,建立以能力、业绩为导向,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的评价制度。完善职称评审制度,对获得科技进步奖或具有原创性技术,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业绩显著的人才,可以不受职称台阶的限制,直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同时,鼓励专业技术人才申请注册国际认可的工程师、会计师等专业资格。
3、创新人才支撑机制。大力发展科技创新、创业、创意“三创”载体,推进各市(县)区与“7+1”合作院校结对共建政产学研合作重大创新载体。加快发展科研院所和企业研发机构,吸引海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来锡设立分支机构,共建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技术转移或转化中心、中试基地。发挥企事业单位引才主体作用,引进“四高”人才的购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税前列支计入成本,同时,鼓励和扶持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加快“530”人才创业服务中心和项目促进中心建设,推动“530”项目产业化进程,把高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推进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和产业园区建设,新建省级、国家级留学人员创业园,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启动经费;对留学人员创业园在实施完善园区服务项目、创业培训项目和积极参加我市组织的招才引智活动的,给予创新发展环境建设资助。鼓励社会投资新办留学人员创业园区、产业园区,视其规模由当地政府给予专项资助。
4、创新人才分配机制。重点推行人才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和知识产权、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等多元化收益分配模式。企业注册地、经营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无锡“三谷三基地”、服务外包等高新技术园区,其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含20万元),按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中地方部分80%的标准给予奖励,每年申报一次,奖励总额原则上累计不超过30万元。引进的海外领军型创新人才、创业人才5年内境内工资收入中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探亲费、子女教育费等,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税前扣除;进境少量科研、教学物品,免征进口税收。
5、创新人才激励机制。完善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为主体的人才奖励体系,继续实施两年一次的“优秀人才贡献奖”、“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奖”、“引进人才工作奖”、“高技能人才成就奖”。建立学术研修、技能交流津贴制度,对高层次创新人才、高层次创业人才、高级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大师(名师)”代表无锡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交流访问、技术技艺交流以及组织选派短期进修,经有关部门认可的,由政府给予一定的补贴。支持“四高”人才创新创业,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医疗、卫生等领域最高奖项的,市政府给予奖励。设立“无锡市专利奖”,鼓励和调动高层次人才发明创造的积极性。
6、创新人才流动机制。突破限制人才流动的规定,对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高层次创业人才、高级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大师(名师)”实行“一站式”服务,组织人事部门随报随批,及时办结调动手续,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均可随迁来锡。公安部门凭组织人事部门签发的《办理调动和毕业生就业落户联系单》办理入户手续,调动人员可落户单位集体户、人才中心集体户;本人不愿意迁移户口的,可办理《无锡市居住证》,享受无锡市居住证持证人员待遇。事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高层次创业人才、高级管理人才,经人事部门认可的,可不受单位编制、增人指标限制。引进的海外专家、学科带头人,因不同制度没有职称的,可设置特聘岗位予以解决,享受相同岗位人员待遇。
7、创新人才保障机制。持续加大人才投入,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建立人才发展资金,形成上下联动、匹配、协作共赢的人才投入模式。鼓励民营高新技术风投机构、外资风投机构和其他形式的风投机构来锡,形成以民营和外资风投为主体、政府风投为辅的多元化风险投资体系。创造条件解决“四高”人才住房、子女入学、家属就业等问题,全面启动人才公寓建设,到2010年,市、市(县)区两级人才公寓建成面积达20万平方米,人才公寓作为周转用房出租给高层次人才;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高层次创业人才、高级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大师(名师)”的家属就业、子女上学,由用人单位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妥善解决;引进的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高层次创业人才、高级管理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可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以实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年限为准,缴费办法、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享受保险待遇的办法,享有我市居民同等权利。推进人才公共服务均等化,把人才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整合人力资源、劳动力资源市场,建立人才服务联动机制,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一站式服务;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与保护,做好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活动知识产权政策和有关信息的咨询与服务;加快人才工作地方立法步伐,修订完善人才争议仲裁规则,维护和保障各类人才的合法权益。
(无锡日报200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