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委组织部、无锡市人事局、无锡市科技局、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无锡市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建设“三年行动”(2008-2010年)纲要的通知
(锡劳社培[2008]41号)
各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高技能人才工作办公室,市有关单位:
现将《无锡市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建设“三年行动”纲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无锡市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建设“三年行动”纲要
无锡市委组织部
无锡市人事局
无锡市科技局
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OO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
无锡市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建设“三年行动”(2008-2010年)纲要
“十一五”时期,是我市实现富民强市、巩固和发展全面小康社会成果,加快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关键时期。为此,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显得十分重要。现根据国家、省《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纲要》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特制订《无锡市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建设“三年行动”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本《纲要》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人力资源的需求出发,统筹规划全市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对营造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宏观环境,推动高技能人才工作观念创新、政策创新、机制创新和服务创新,构建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进行部署,经过三年的努力,实现高技能人才总量同全市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相适应,高技能人才结构同产业、行业发展需求相适应,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需求的目标。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坚持党管人才原则,以职业能力建设为核心,发挥政府指导调控作用和市场调节作用,全面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建设。紧紧抓住技能培养、考核评价、岗位使用、竞赛选拔、技术交流、表彰激励、合理流动、社会保障等环节,进一步更新观念,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高技能人才资源开发和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健全和完善企业培养、选拔、使用、激励高技能人才的工作体系,形成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与社会氛围,推动技能劳动者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和发展壮大,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发展目标。进一步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加快培养一大批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和知识技能型高技能人才,逐步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高、中、初级技能劳动者比例结构基本合理的格局。全市培养技能人才3万人,其中新增技师、高级技师6300人,到2010年,全市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9万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0%以上,其中技师和高级技师占到5.5%以上,并带动中、初级技能劳动者队伍梯次发展。
--企业目标。到2010年,全市重点发展的优势产业、重点领域服务业和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技能劳动者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比例达到8 5%以上,其中,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技能,含)以上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占比达到45%以上,技师、高级技师占比达到15%以上。
其他企业技能劳动者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比例达到60%以上,其中,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技能,含)以上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占比达到30%以上,技师、高级技师占比达到10%以上。
--职业院校目标。到2010年,全市各类职业院校专业教师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比例达到90%以上,其中,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技能,含)以上证书的占比达到60%以上,技师、高级技师占比达到30%以上。
--机关事业单位目标。到2010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技能劳动者中,具有高级技能(含)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占比达到50%以上,技师、高级技师占比达到15%以上。
其他合同制技能劳动者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比例达到85%以上,其中,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技能,含)以上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占比达到40%以上,技师、高级技师占比达到8%以上。
二、主要任务
充分发挥行业、企业、职业院校和各类社会团体在高技能人才培养中的作用,针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构建和完善以行业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校企合作为纽带,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社会化、开放式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
(一)推动行业企业建立和完善企业职工培训制度。结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建立和完善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将企业职工培训纳入企业发展总体规划。一是充分发挥各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综合调控作用。把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和使用情况,作为企业经营管理者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目标管理,为职工创造主动学习、终生学习生产技能的良好环境。二是充分发挥各行业主管部门(产业部门)和行业组织的宏观管理作用。根据行业发展需要,做好高技能人才需求预测和培养规划,组织好行业内高技能人才的培训、交流和服务。三是充分发挥各级工会组织的职工代表作用。会同企业管理者共同建立企业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使用和激励机制,利用职工技协和职工学校做好高技能人才培训工作。四是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通过强化岗位培训和技术攻关、岗位练兵等活动,培养和形成一批技能带头人队伍。五是充分发挥各级人事部门的积极作用。在抓好机关事业单位在编职工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同时,注重在合同制职工中培养高技能人才,并为他们的合理流动创造条件。
(二)建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制度。紧密结合行业、企业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建立学校和企业联合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机制。各级政府要建立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行业企业和职业院校代表,以及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协调指导委员会,研究制定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和协调学校与企业开展合作,强化职业院校和企业的联系。
(三)支持和鼓励职工走技能成才道路。鼓励广大职工学习新知识和新技术,钻研岗位技能,积极参与技术革新和科研攻关。支持行业、企业和工会组织通过开展技能竞赛、技术创新、同业交流活动;鼓励和支持企业通过出国培训(研修)和引进国外先进培训资源等方式培养高技能人才,拓宽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成长途径。通过提高高技能人才的待遇水平和社会地位,加大对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表彰力度等措施,营造有利于高技能人才的社会环境。
(四)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结合我市经济发展和产业发展趋势,整合优质资源,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进行合理规划和布局,构建高技能人才培训网络。要重点建立50个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和10个省、市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形成覆盖200个以上主要职业(工种)的高技能人才培训网络,满足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发展的需要。
(五)加快公共实训鉴定基地建设。根据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立足我市支柱产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技术先进、资源共享的原则,建设技术含量高、体现科技发展前沿技术的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鉴定基地,形成公共实训鉴定服务网络,面向社会开展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大力实施新技师培养倍增计划。以高技能人才培养为目标,继续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根据全市重点发展的优势产业、重点领域服务业和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情况,针对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企业高技能人才需求特点,有重点地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实施新技师培养倍增计划,重点培养具备创新能力和精湛技艺的技师、高级技师。
(二)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考核评价体系。建立以政府奖励为导向,企业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高技能人才奖励制度。建立健全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业绩贡献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进一步突破年龄、资历、身份和比例限制,促进高技能人才成长。进一步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企业技能人才评价、院校职业资格认证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实施办法。在职业院校中大力推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双证书”制度,实施预备技师培养考核制度,培养后备高技能人才。鼓励行业企业和各地区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竞赛、技术比武,选拔企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拓宽人才成长通道。
(三)完善高技能人才使用激励机制。引导和鼓励用人单位完善培训、考核,使用与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指导企业建立和落实职工凭技能职业资格得到使用和提升,凭业绩贡献确定收入分配的机制,促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与企业劳动工资制度的衔接。引导和督促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和经营情况,完善对高技能人才的激励办法,对优秀高技能人才实行特殊奖励政策。用人单位要在薪酬、福利、培训等方面向关键技术岗位的高技能人才倾斜,不断提高他们的待遇水平,建立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的激励机制。
(四)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服务和社会保障机制。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柔性流动和区域合作机制,鼓励高技能人才通过兼职服务、技术攻关、项目引进等多种方式发挥作用。建立无锡市高技能人才库。完善高技能人才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发布高技能人才供求信息和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引导高技能人才遵循市场规律合理流动。鼓励人才交流和社会各类职业中介机构为高技能人才提供相应服务。
(五)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各项基础工作。加强高技能人才相关理论研究,做好高技能人才调查统计和需求预测工作。建立高技能人才信息交流平台,开发高技能人才信息库和技能成果信息库。加快高技能人才培训教材建设步伐,加强高技能人才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师资队伍水平。
(六)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逐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渠道筹措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投入机制。加大对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师资培训、技能竞赛、教材开发等工作经费的投入。要将高技能人才实训鉴定基地建设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企业要按职工工资总额2%-2.5%的比例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其中一半以上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企业和个人对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捐赠,按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七)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和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高技能人才的方针政策,宣传高技能人才在经济建设和企业发展中的作用和贡献,提高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动员全社会关心和支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营造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的舆论环境。
四、建设项目
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重点推动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鉴定基地建设项目、高技能培养基地建设项目和基础开发项目。
(一)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鉴定基地建设项目
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公共实训基地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率管理”的建设的要求,围绕我市支柱产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按照“一次规划、分期实施、五年计划、分步达标”的原则,到2008年底,首期3.75万平方米、20个实训室的实训基地全面启用,并争挂“中国(无锡)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示范中心”牌。到2010年,建成基本满足无锡(藕塘)职教园区和市区各类高等院校、高职院校、技师学院、中等职业类院校和高新技术企业技能训练的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和鉴定基地。
(二)高技能培养基地建设项目
结合我市经济发展和产业发展的趋势,依托水平高、规模大、设施完善、特色鲜明,以培养高级工、技师为主要培养目标的职业院校和企业,建设10个市级高技能培养示范基地和40个市级高技能培养基地,大幅度提高我市高技能人才的培养规模。
从2008年起,按年度对市级高技能培养基地实施动态管理,择优支持10个培训业绩显著的职业院校和企业建设市级高技能培养示范基地。对市级高技能培养示范基地政府给予补贴、奖励。
(三)基础开发项目
推动高技能人才培训手段、培训内容、培训模式的现代化,为高技能人才培训提供技术支撑。根据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发展,研究制定教学计划,开发培训课程和教材;开展师资培训,提升高技能人才培训师资水平;利用现代培训技术,推动教学模式和教学手段的改革创新。积极参与国家与省基础开发项目,积极支持教师参加培训,到2010年,完成100名骨干教师的示范性培养,加快建设理论实习一体化教师队伍。
二OO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无锡市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建设“三年行动”纲要有关名词解释
1.高技能人才:高技能人才是在生产、运输和服务等领域岗位一线的从业者中,具备精湛专业技能,关键环节发挥作用,能够解决生产操作难题的人员。主要包括技能劳动者中取得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及相应职级的人员,可分为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知识技能型三类人员。主要分布在一、二、三产业中技能含量较高的岗位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第三至第六大类)。
2.技术技能型人才:技术技能型人才是在企业生产加工一线中从事技术操作,具有较高技能水平,能够解决操作性难题的人员。主要分布在加工、制造、服务等职业领域。比如:高级钳工、中式烹调师等。
3.复合技能型人才:复合技能型人才是在企业生产加工一线中掌握一门以上操作技能,能够在生产中从事多工种、多岗位的复杂劳动,解决生产操作难题的人员。比如:机电一体化人才,综合服务一体化人才,以及新兴的创意和操作一体化的人才等。
4.知识技能型人才:知识技能型人才是既具备较高的专业理论知识水平,又具备较高的操作技能水平的人员。能够将所掌握的理论知识用于指导生产实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主要分布在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职业领域。
5.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它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分为五个等级: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工)。
6.国家职业标准:国家职业标准是在职业分类的基础上,根据职业(工种)的活动内容,对从业人员工作能力水平的规范性要求。它是从业人员从事职业活动,接受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以及用人单位录用和使用人员的基本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制定并统一颁布国家职业标准。
7.国家技能人才表彰制度。是国家对优秀技能人才实行的一项表彰、奖励制度。国家的表彰制度包括“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两个奖项。江苏省的表彰制度包括“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技师、高级技师”和“江苏省技术能手”两个奖项。无锡市的表彰制度包括“无锡市高技能人才成就奖”、 “无锡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高级技师”、 “无锡市技术能手” 和“无锡市高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四个奖项,其中“无锡市高技能人才成就奖” 是我市设立的优秀技术工人的最高政府奖项,每二年评选表彰一次,每次评选10名,其获得者享受市政府10万元重奖;“无锡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高级技师”,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每次20名,其获得者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无锡市技术能手”是我市设立的优秀技术工人荣誉称号,每二年评选表彰一次,每次40名,其获得者享受市政府一次性奖金,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前3名的选手,也可直接授予“无锡市技术能手” 荣誉称号。“无锡市高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是我市给予培育高技能人才作出突出贡献单位的荣誉称号,每二年评选表彰一次,每次10名。
8 .高级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招收取得中级职业资格的在职职工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学制2-3年。高级技工学校采取课堂讲授专业理论知识,生产实习车间和企业现场进行技能训练的学校教育与企业生产实际结合的方式,培养高级技术工人。高级技工学校同时承担企业职工培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以及社会其他各类人员培训,是综合性职业培训基地。
9.技师学院:技师学院招收取得高级职业资格的在职职工和职业学校毕业生,学制l-2年。技师学院将课堂教学与企业生产实际和技术革新、技术改造相结合,采取课题研修的方式,培养技师、高级技师及预备技师。技师学院同时开展各类短期职业技能提高培训。
发布部门:无锡市其他机构 发布日期:2008年09月22日 实施日期:2008年09月22日 (地方法规)